1. “我们结婚了”在法律上成真的那一刻

婚礼照片里拍到的通常是礼堂或教堂、宾客和戒指。可是在照片中的哪一刻,两人才在法律上成为夫妻呢?各国答案不同。在有些国家,是在市政厅登记官面前说出“是”的那一刻;在有些国家,是文件被官厅窗口受理的那一刻;在有些国家,则是神职人员宣布婚姻成立的那一刻。同样一张照片,在法国可能是“已经在市政厅结婚的夫妻的祝福礼”,在韩国则可能是“如果还没办婚姻申报,法律上仍属未婚的两个人的仪式”。

本文把婚姻的法律成立方式分成三种类型来解读:只承认民事婚姻的国家(法国、荷兰、德国),仅凭申报即成立的国家(韩国、日本),以及宗教仪式与民事仪式并行承认的国家(英国)。最后再以荷兰和美国的事例,补充说明“谁可以结婚”这一问题是如何改变的。所有叙述均依据各国政府的指南和法规原文。

2. 法国:先市政厅,再教堂,颠倒顺序要受罚

法国政府的公共服务指南把结婚程序概括得很简单。婚姻“必须在市政厅(mairie)内向公众开放的房间里举行”,结婚公告(bans)由“户籍登记官张贴在市政厅门口”。公告之后要经过10天的等待期才能举行仪式,并且必须在此后1年之内结婚。随后还加了一句:“禁止在民事婚姻之前举行宗教婚礼。”

这项禁令还配有刑法条款。提交给法国参议院的2007年书面质询及政府答复引用了刑法第433-21条,指出该条处罚“未经查验户籍登记官此前出具的婚姻证书便惯常举行宗教婚礼的神职人员”,并且“对所有宗教不加任何区别地适用,无论宗教仪式采取何种形式”。当时引用的刑罚是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金。在法国,教堂、天主教堂和清真寺的婚礼在法律上并不产生婚姻,一旦顺序颠倒,主持者要承担责任。只有国家才能使婚姻成立,这一原则由刑罚作为后盾。

用于说明市政厅婚姻仪式厅的AI复原图像
本图由AI复原生成 · 非现场实际拍摄照片 — 用于说明市政厅婚姻仪式厅的概念图像

3. 荷兰与德国:只有在户籍登记官面前的声明才是婚姻

荷兰政府的结婚指南用更柔和的措辞写下了与法国相同的原则。“在登记官完成结婚或登记伴侣关系的仪式之后,如果愿意,可以在教堂或清真寺举行宗教仪式。宗教仪式不得在民事仪式之前举行。”结婚条件也很明确:双方都必须年满18岁,不得与他人处于婚姻或登记伴侣关系之中,并且“必须指定最少2名、最多4名证人,证人须年满18岁”。

德国则用民法中的一行条文把这一原则明确固定下来。德国民法(BGB)第1310条第1款规定,“婚姻仅因结婚当事人在户籍登记官(Standesbeamter)面前互相声明愿意结婚而成立”,并补充说,登记官“在具备结婚要件时不得拒绝配合”。关键在于“仅因……(nur dadurch)”这一表述。在德国,婚姻只以在户籍登记官面前作出声明这一种形式存在,教堂婚礼则是不具法律意义的另一场活动。

4. 韩国:使婚姻成立的不是仪式,而是申报书

韩国是一个婚姻成立的地点既不是市政厅也不是教堂,而是“文件”的国家。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把结婚的成立要件归纳为三项: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意思一致(没有合意则无效,民法第815条);达到结婚适龄(“年满18岁的人可以结婚”,但未成年人需要父母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民法第807条、第808条);以及“结婚须依据《关于家族关系登记等的法律》办理婚姻申报,方能生效(民法第812条第1款)”。

同一指南中关于婚姻申报程序的说明把这一结构展现得更清楚。婚姻申报是“向市(区)、邑、面的首长申报结婚事实”,而且“由于婚姻因申报而生效,所以并不另行设定申报期限”。申报书上“须有2名成年证人连署”。婚礼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举行,法律一概不介入;即便不办仪式,只要申报就成为夫妻。反过来,即使办了盛大的婚礼却不申报,在法律上也只是事实婚姻。这正是韩国的“结婚日”会分成婚礼日期和婚姻申报日期两个的原因。

用于说明在官厅窗口签署婚姻文件场景的AI复原图像
本图由AI复原生成 · 非现场实际拍摄照片 — 用于说明在官厅窗口签署婚姻文件场景的概念图像

5. 日本:记入户籍的那一刻,以及“仅凭教堂婚礼不能成立”

日本也是申报主义国家。日本法务省的户籍指南说明,户籍簿是“依据申报(出生申报、婚姻申报、离婚申报、死亡申报等)”记载并公证日本人的国籍以及出生、婚姻、离婚、死亡等重要事项的公文书。婚姻通过向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婚姻申报书(婚姻届)而成立,并记入户籍。

法务省的国际婚姻问答则从反面展示了这一原则。针对在国外举行婚礼的日本人的提问,答复是这样的:“在国外举行婚礼的情况下,有的依该国法律有效地成立了婚姻,但也有像在日本或夏威夷的教堂举行婚礼那样,仅凭这一点不能说在法律上有效地成立了婚姻的情况。”按外国方式有效成立的婚姻,须“自婚姻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驻外机构或本籍地官厅提交婚姻证书副本,以记入户籍;未能成立的,则须“重新按日本方式结婚”,即办理婚姻申报。在日本,教堂婚礼不是法律所知的事件,法律知道的只有写在户籍上的日期。

6. 英国:教堂也行,登记处也行,两者都是法律婚姻

英格兰和威尔士走的是与上述两种类型不同的第三条路。英国政府的结婚指南说,“结婚时可以在宗教仪式和民事仪式之间选择其一”。宗教婚礼可以在“任何已登记的宗教建筑”举行,民事仪式则在“登记处或地方议会批准的场所(如宅邸或酒店)”举行。无论哪一种,都必须有“至少2名证人”,民事仪式还需要“由登记官主持或出席仪式”。至于宗教仪式,则要确认该建筑内是否有拥有婚姻登记权限的人,如果没有,就必须预约登记官。

程序的共同起点是“结婚预告(giving notice)”。“必须在仪式举行前至少29天,在当地登记处签署表明结婚意愿的法定声明书”,并且“必须在预告后12个月内举行仪式”。还必须在该地区居住至少7天,英国国教会的婚礼程序可能有所不同。仪式结束后,夫妻、证人和登记官在“婚姻一览表(schedule)”上签名,该文件被送往登记处登记。与法国相反,在英国既可以“在民事仪式之后接受宗教祝福”,宗教仪式本身也可以成为法律婚姻。2013年7月17日获得御准的《同性伴侣婚姻法》允许同性伴侣在英格兰·威尔士结婚,政府指南说明,同性伴侣“只要是为同性婚姻而登记的宗教建筑”,就可以在那里结婚。

用于说明婚礼前礼拜堂通道的AI复原图像
本图由AI复原生成 · 非现场实际拍摄照片 — 用于说明婚礼前礼拜堂通道的概念图像

7. 谁可以结婚:2001年的阿姆斯特丹与2015年的华盛顿

除了婚姻“在哪里”成立这一问题之外,“谁”可以结婚在过去25年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据皮尤研究中心2026年3月的整理,“世界上首例获国家承认的同性婚姻”发生在“2001年4月的荷兰”,2001年4月1日有四对伴侣在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结婚。随后“比利时在2003年,加拿大和西班牙在2005年”相继跟进,最近加入的是“2024年的爱沙尼亚、希腊、尼泊尔,2025年的列支敦士登、泰国”。荷兰政府的指南至今仍简明地写着:“在荷兰,两名男性或两名女性可以结婚。”

美国的改变不是靠立法,而是靠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6月26日的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针对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的密歇根、肯塔基、俄亥俄、田纳西州法判定:“第十四修正案要求各州许可两名同性者结婚,并承认在其他州合法许可并举行的同性婚姻。”判决书把结婚的权利称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说明拒绝将其给予同性伴侣既违反正当程序条款,也违反平等保护条款。婚姻成立的地点仍留在各州的许可制度之内,但这扇门应向谁打开,则改由联邦宪法来决定。

8. 三种类型共同说明的事

第一,婚姻是国家所定义的法律事件,仪式可能与这一事件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在法国、荷兰、德国,国家登记官面前是唯一的成立地点;在韩国、日本,仪式根本不在法律的视野之内;在英国,国家把婚姻登记权限分给宗教建筑和神职人员,从而把两条路都敞开了。

第二,有些国家把顺序写成了法律。在法国和荷兰,宗教仪式只能在民事婚姻“之后”举行;在法国,违反这一点的神职人员要受刑法处罚。这条规则是把婚姻从宗教转移到国家这段历史留下的痕迹,也是筹备跨国婚姻的伴侣最常碰到的差异。

第三,文件上的日期才是真正的日期。韩国的婚姻申报受理日、日本的户籍记载日、英国的一览表签名日、德国在户籍登记官面前的声明日,分别就是法律上的结婚日。跨两个国家结婚的伴侣,不能只看一个婚礼日期,还要一并确认在哪个国家的哪份文件上写了什么日期。婚姻是爱的承诺,但在法律眼中,它是在特定地点、特定的人面前制成的一份文书。